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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欺负外地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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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7 12: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巡视组领导:
  您好!
  我是重庆的曹自英,现在上海打工。2011年4月19日在上海科禄格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工作中椅子不断滑行时,从椅子上摔下导致腰部外伤、腰5椎弓裂。现在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法规科的陈静、陆健等人,通过公司法律顾问周华(亲戚好像在监察大队)与科禄格公司相互勾结,故意以本人患有先天疾病——腰椎侧弯、畸形为由,说我的腰5椎弓裂为疾病,故意刁难不给认定工伤。在2011年第4780号工伤认定书(仅仅认定腰外伤为工伤,却定级为十级)被撤销后,在2014年63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中仍然认定30-40%的外伤参与度加重了原有的疾病症状为工作原因引起,这实际就是认定腰5椎弓裂为疾病,工伤仍然是腰部外伤。2次司法鉴定都白做了,这些共产党员反反复复,无论怎样就是不肯实事求是地对我认定工伤。我目前面临瘫痪,医生明确告知要第三次手术,劳动关系被无理解除,由于这些人买通鉴定人、公务员、法官等,故意设置障碍,导致目前我面临的困境是常人无法想象的。我现在没有任何保障,请求地方政府,他们都很同情,也告诉我跟陈静沟通,让她改正认定书,但她在电话中明确告知我:决定不可能。
  目前,我名下的医疗待遇30354.71元钱,已经在2013年9月11日被科禄格公司伙同陈静、陆健等人骗取,钱已经在公司账户。这些人联合起来,既没有取得我本人同意,领取待遇后也不给我,虽然规定我不能重复享受,但你们这些共产党员,国家干部也不能冒我的名义(实际以我的名义做坏事,败坏我的名誉),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钱,然后还不给我,说我不要这个钱。明明是国家公务员伙同企业骗取国家基金,而且企图用国家基金的钱抵冲科禄格公司的工伤债务。在仲裁调解的过程中,调解人以及陈静等人明确要求让我签收条,不管钱从哪里来,只要给了我7万左右医疗费就可以了。这不是明目张胆地触犯刑法诈骗罪,还伙同公司欺压百姓吗?为什么还这么理直气壮!后来反复以退回基金的钱为要挟,让我撤销对含有比例,事实上就是不认定弓裂为工伤的认定的不服。法官也是这样。我的要求包括后续治疗费、工伤不含比例、腰5椎弓裂认定工伤等要求一概不被理睬。领导们,你们用普通人的头脑想一想,我是有先天疾病,那仅仅是腰椎的侧弯等畸形,2006年4月25日进厂,一直勤勤恳恳的工作,从不偷懒,现在弓裂了不能劳动、面临瘫痪,他们这样认定,不就说明我从进厂之日就弓裂、就没有劳动能力吗?!这真是天理难容啊,我工资领了不少,活干的很好一直升到组长,不信你们问问厂里的职工吧。
  工伤事故情况是这样的:2011年4月19日我在车间工作。主要是做电机绑扎工作,需要坐在工作椅上来回滑动,6-8米的线需要拉动绑扎。在这过程中,我不小心从椅子上摔了个四面朝天,电机也随同掉落并砸到腰部,一直没爬起来。后来同事扶起来的。后来去医院急诊,结论是腰外伤,腰椎侧弯、畸形伴腰间盘突出症,腰5椎弓裂。陆健想通过腰外伤弄个10级的办法打发劳动者,我承认畸形、腰椎侧弯是天生疾病,但华山医院的医生说了,没有这次事故我还是好好的,这次事故导致我腰5椎弓裂。后来陆健让我去做司法鉴定,重庆的不承认,非要做上海的。上海的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院不愿意指定,非得搞一个被公司买通的在嘉定胜辛北路上的复旦司法鉴定中心的分中心。司法鉴定都鉴定腰5椎弓裂与外伤事故有40%或30-40%的因果联系,法院、人设局也承认工作原因成立,为什么非要做这种小孩子的把戏?——普通的老百姓也知道,原来好好,事故发生导致弓裂发生,这不是疾病。虽然有畸形,但畸形是侧弯、是腰椎变形,并不是腰椎弓弓裂啊?!
  劳动局非要这么折磨老百姓,我有时就不想活下去了,被这么不当人看地反复折磨,于陈静、陆建等人有什么好处?无非是被公司买通。公务员,党员,国家干部还是得被老百姓做事,不要一味地给老板们当官了。
  我都有证据,请中央巡视组领导帮助解决。我不想伤人,只是想陈静、陆建等人能有所收敛,不要横加阻拦。大家都放着不管,不知道这些人还能骗取国家和人民的医保社保以及什么保的钱要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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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视组领导:
  您好!
  我是重庆的曹自英,现在上海打工。2011年4月19日在上海科禄格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工作中椅子不断滑行时,从椅子上摔下导致腰部外伤、腰5椎弓裂。现在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法规科的陈静、陆健等人,通过公司法律顾问周华(亲戚好像在监察大队)与科禄格公司相互勾结,故意以本人患有先天疾病——腰椎侧弯、畸形为由,说我的腰5椎弓裂为疾病,故意刁难不给认定工伤。在2011年第4780号工伤认定书(仅仅认定腰外伤为工伤,却定级为十级)被撤销后,在2014年63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中仍然认定30-40%的外伤参与度加重了原有的疾病症状为工作原因引起,这实际就是认定腰5椎弓裂为疾病,工伤仍然是腰部外伤。2次司法鉴定都白做了,这些共产党员反反复复,无论怎样就是不肯实事求是地对我认定工伤。我目前面临瘫痪,医生明确告知要第三次手术,劳动关系被无理解除,由于这些人买通鉴定人、公务员、法官等,故意设置障碍,导致目前我面临的困境是常人无法想象的。我现在没有任何保障,请求地方政府,他们都很同情,也告诉我跟陈静沟通,让她改正认定书,但她在电话中明确告知我:决定不可能。
  目前,我名下的医疗待遇30354.71元钱,已经在2013年9月11日被科禄格公司伙同陈静、陆健等人骗取,钱已经在公司账户。这些人联合起来,既没有取得我本人同意,领取待遇后也不给我,虽然规定我不能重复享受,但你们这些共产党员,国家干部也不能冒我的名义(实际以我的名义做坏事,败坏我的名誉),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钱,然后还不给我,说我不要这个钱。明明是国家公务员伙同企业骗取国家基金,而且企图用国家基金的钱抵冲科禄格公司的工伤债务。在仲裁调解的过程中,调解人以及陈静等人明确要求让我签收条,不管钱从哪里来,只要给了我7万左右医疗费就可以了。这不是明目张胆地触犯刑法诈骗罪,还伙同公司欺压百姓吗?为什么还这么理直气壮!后来反复以退回基金的钱为要挟,让我撤销对含有比例,事实上就是不认定弓裂为工伤的认定的不服。法官也是这样。我的要求包括后续治疗费、工伤不含比例、腰5椎弓裂认定工伤等要求一概不被理睬。领导们,你们用普通人的头脑想一想,我是有先天疾病,那仅仅是腰椎的侧弯等畸形,2006年4月25日进厂,一直勤勤恳恳的工作,从不偷懒,现在弓裂了不能劳动、面临瘫痪,他们这样认定,不就说明我从进厂之日就弓裂、就没有劳动能力吗?!这真是天理难容啊,我工资领了不少,活干的很好一直升到组长,不信你们问问厂里的职工吧。
  工伤事故情况是这样的:2011年4月19日我在车间工作。主要是做电机绑扎工作,需要坐在工作椅上来回滑动,6-8米的线需要拉动绑扎。在这过程中,我不小心从椅子上摔了个四面朝天,电机也随同掉落并砸到腰部,一直没爬起来。后来同事扶起来的。后来去医院急诊,结论是腰外伤,腰椎侧弯、畸形伴腰间盘突出症,腰5椎弓裂。陆健想通过腰外伤弄个10级的办法打发劳动者,我承认畸形、腰椎侧弯是天生疾病,但华山医院的医生说了,没有这次事故我还是好好的,这次事故导致我腰5椎弓裂。后来陆健让我去做司法鉴定,重庆的不承认,非要做上海的。上海的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院不愿意指定,非得搞一个被公司买通的在嘉定胜辛北路上的复旦司法鉴定中心的分中心。司法鉴定都鉴定腰5椎弓裂与外伤事故有40%或30-40%的因果联系,法院、人设局也承认工作原因成立,为什么非要做这种小孩子的把戏?——普通的老百姓也知道,原来好好,事故发生导致弓裂发生,这不是疾病。虽然有畸形,但畸形是侧弯、是腰椎变形,并不是腰椎弓弓裂啊?!
  劳动局非要这么折磨老百姓,我有时就不想活下去了,被这么不当人看地反复折磨,于陈静、陆建等人有什么好处?无非是被公司买通。公务员,党员,国家干部还是得被老百姓做事,不要一味地给老板们当官了。
  我都有证据,请中央巡视组领导帮助解决。我不想伤人,只是想陈静、陆建等人能有所收敛,不要横加阻拦。大家都放着不管,不知道这些人还能骗取国家和人民的医保社保以及什么保的钱要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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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我是重庆的曹自英,现在上海打工。2011年4月19日在上海科禄格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工作中椅子不断滑行时,从椅子上摔下导致腰部外伤、腰5椎弓裂。现在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法规科的陈静、陆健等人,通过公司法律顾问周华(亲戚好像在监察大队)与科禄格公司相互勾结,故意以本人患有先天疾病——腰椎侧弯、畸形为由,说我的腰5椎弓裂为疾病,故意刁难不给认定工伤。在2011年第4780号工伤认定书(仅仅认定腰外伤为工伤,却定级为十级)被撤销后,在2014年63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中仍然认定30-40%的外伤参与度加重了原有的疾病症状为工作原因引起,这实际就是认定腰5椎弓裂为疾病,工伤仍然是腰部外伤。2次司法鉴定都白做了,这些共产党员反反复复,无论怎样就是不肯实事求是地对我认定工伤。我目前面临瘫痪,医生明确告知要第三次手术,劳动关系被无理解除,由于这些人买通鉴定人、公务员、法官等,故意设置障碍,导致目前我面临的困境是常人无法想象的。我现在没有任何保障,请求地方政府,他们都很同情,也告诉我跟陈静沟通,让她改正认定书,但她在电话中明确告知我:决定不可能。
  目前,我名下的医疗待遇30354.71元钱,已经在2013年9月11日被科禄格公司伙同陈静、陆健等人骗取,钱已经在公司账户。这些人联合起来,既没有取得我本人同意,领取待遇后也不给我,虽然规定我不能重复享受,但你们这些共产党员,国家干部也不能冒我的名义(实际以我的名义做坏事,败坏我的名誉),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钱,然后还不给我,说我不要这个钱。明明是国家公务员伙同企业骗取国家基金,而且企图用国家基金的钱抵冲科禄格公司的工伤债务。在仲裁调解的过程中,调解人以及陈静等人明确要求让我签收条,不管钱从哪里来,只要给了我7万左右医疗费就可以了。这不是明目张胆地触犯刑法诈骗罪,还伙同公司欺压百姓吗?为什么还这么理直气壮!后来反复以退回基金的钱为要挟,让我撤销对含有比例,事实上就是不认定弓裂为工伤的认定的不服。法官也是这样。我的要求包括后续治疗费、工伤不含比例、腰5椎弓裂认定工伤等要求一概不被理睬。领导们,你们用普通人的头脑想一想,我是有先天疾病,那仅仅是腰椎的侧弯等畸形,2006年4月25日进厂,一直勤勤恳恳的工作,从不偷懒,现在弓裂了不能劳动、面临瘫痪,他们这样认定,不就说明我从进厂之日就弓裂、就没有劳动能力吗?!这真是天理难容啊,我工资领了不少,活干的很好一直升到组长,不信你们问问厂里的职工吧。
  工伤事故情况是这样的:2011年4月19日我在车间工作。主要是做电机绑扎工作,需要坐在工作椅上来回滑动,6-8米的线需要拉动绑扎。在这过程中,我不小心从椅子上摔了个四面朝天,电机也随同掉落并砸到腰部,一直没爬起来。后来同事扶起来的。后来去医院急诊,结论是腰外伤,腰椎侧弯、畸形伴腰间盘突出症,腰5椎弓裂。陆健想通过腰外伤弄个10级的办法打发劳动者,我承认畸形、腰椎侧弯是天生疾病,但华山医院的医生说了,没有这次事故我还是好好的,这次事故导致我腰5椎弓裂。后来陆健让我去做司法鉴定,重庆的不承认,非要做上海的。上海的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院不愿意指定,非得搞一个被公司买通的在嘉定胜辛北路上的复旦司法鉴定中心的分中心。司法鉴定都鉴定腰5椎弓裂与外伤事故有40%或30-40%的因果联系,法院、人设局也承认工作原因成立,为什么非要做这种小孩子的把戏?——普通的老百姓也知道,原来好好,事故发生导致弓裂发生,这不是疾病。虽然有畸形,但畸形是侧弯、是腰椎变形,并不是腰椎弓弓裂啊?!
  劳动局非要这么折磨老百姓,我有时就不想活下去了,被这么不当人看地反复折磨,于陈静、陆建等人有什么好处?无非是被公司买通。公务员,党员,国家干部还是得被老百姓做事,不要一味地给老板们当官了。
  我都有证据,请中央巡视组领导帮助解决。我不想伤人,只是想陈静、陆建等人能有所收敛,不要横加阻拦。大家都放着不管,不知道这些人还能骗取国家和人民的医保社保以及什么保的钱要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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