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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大电子词典制造商之一“快译通”公司涉嫌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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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4: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在全球最大电子词典制造商之一“快译通”公司东莞制造厂权智集团公司,(下属公司为环亚高科电子有限公司)工作六年半。任品质部工程师一职。从2002年10月29日进厂至今。
  今天(2009年4月21日)中午12:00左右接到部门经理通知,关于通知放假的事宜叫我去人事部面谈,然后就去了人事部经理高红小姐办公室,另外由我部门的香港经理黎先生和大陆经理谢先生的陪同下面谈。
  面谈对话内容如下:(备注:人事部经理事先声明,此谈话过程有录音的)
  人事部高小姐讲:因公司生意不好,订单不理想,公司需要在人事上作一个安排调整,公司分两部分的同事调整处理,第一部分就是针对工龄比较浅的,经验不足的,对公司也不怎么了解的这些同事我们公司作辞退处理,这些人已经处理完了;第二部分针对有一定的经验,有一定的特长,对公司有一定贡献的,我们对这部分同事不作辞退处理,我们会根据生产的运作作一个短期的放假的安排,放假为期是6个月,6个月后我们还是希望这些同事继续回来上班,你是安排放假同事中的其中的一个,先看一下放假通知。。。。。(放假通知见附件)
  放假通知单我部门的香港经理和大陆经理都不知道也没有看过,这时两位经理和我一起看这种放假通知单。
  我说:想请教一下高小姐,像这种放假的事,在劳动法上没有看到过,你们放假是依据劳动法哪一条呢?
  高小姐说:放假公司有权单方面决定放假的,这个是符合劳动法的,我们在这个放假通知上写得很清楚,我们有两个保证,一,在放假期间,我们不会另外招聘新的人手来取代你的岗位,这个公司会作出一个承诺,否则的话就违反劳动法了。二,公司根据目前的营运情况,现在的订单相对去年少了多少成?然后我们人手比率方面作一个相应调配,这个理由也是充足的,这两方面的条件成熟以后,公司可以单方面决定哪些同事需要放假?这个是符合劳动法的。你可去咨询相关律师和其它部门。
  我说:劳动法没有规定对个别员工进行这样放假。
  高小姐说:劳动法上面,法律的东西呢,它不可能说,如果你违反(劳动法)法律的时候,如果你冲红灯,那么你就有可能是违法的,但是你怎么样去走这个道路?没有具体的规定,你明不明白?只是在执行的时候,你没有违反这些法律就等于说遵循这个法律。当然你有疑问和问题?你可以随时去咨询你的律师朋友,或者是委托律师,律师或者去咨询劳动局都可以的。
  我说:我对劳动法也不是太了解,我需要向相关的部门咨询确认一下的。
  高小姐说:这个没问题,你可以去咨询,我就是同你说,你的放假呢由我们现在正式通知你就已经生效的了,现在起你就不用上班了。
  我说:你的这个通知的内容我还没有确认是否符合劳动法,我是不会签的。我并没有同意放假。
  高小姐说:放假是不需要你同意的,由公司单方面决定。此时便通知保安部队长过来,高小姐与保安部队长说,他现在起已经正式通知放假了,就不准进入生产区域范围内,但可以在生活区范围活动。并将高小姐一人签的这份放假通知单给保安队长去贴出来作公告通知。(这是第一次对话完毕)。
  到了下午上班, 我是按正常上班的,去我的办公室,一会儿保安队长过来了,以下又是与保安队长和高小姐的对话过程:
  保安队长说:你已经通知放假了,是不可以再来生产区域的,(即我的办公区域),你还有什么私人东西拿没有?
  我说:私人东西没有,你们这种放假是违反劳动法的,我已经咨询过律师了。你们不让我在办公区,是让我以后都在你们行政部还是打算怎样?
  保安队长说:此时队长在我办公台电话上打了一个电话,不知道他是打给谁的,目的是问我不是已经放假了吗?怎么我的邮件还没有停?对方电话中回答说已经停了。这时队长没话说了。
  我说:我们部门还在正常的运作,你们对我个人这样放假是不合法的,我也并没有同意放假,你们就不让我在办公区了。现在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协议,你们就把我的工作也停掉了,邮件也封了。你们这样是不合法的。
  然后就与保安队长离开了我的工作办公区去了行政部。
  我说我也咨询过相关的律师,我们部门现在仍然正常运作,这样对我个人放假是不合法的,但如果我们整个部门停工了,不能正常运作了,这样你们放假有可能是合法的。
  高小姐说:我们已经将你的放假通知单贴出去了,(是贴在我办公区的公告栏上的),你不可以再入进生产区的。我们已经取消了你的打卡记录,你打卡也是无效的,这段时间你可以去咨询一下,去外面找找,不要在这里浪费时间了。
  我说:如果劳动法给你们这么大权利,想放谁的假就放谁的假的话,我也没有办法?我会找相关部门确认的。
  高小姐说:你可以去找,但不能进生产区,你只可以进入生活区域。去外面找。你不能这样冲进来的嘛!
  我说:这不叫冲进来,这是我正常上班,我并没有同意放假。
  高小姐说:你不可以撞进来,打卡已经没有你的记录了,你是已经放假了。我们放假不需要你同意的,是公司单方面决定的,高小姐叫保安队长找个保安跟着我。
  我无奈之下就走了,既然保安跟着我不准上班就不上了,找找相关的部门确认吧。(两次对话完毕)
  
  现在我们分析一下这份强行放假单
  1. 放假通知单上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自2009年4月21日至2009年5月21日期间的一个月内,你的工资将按正常出勤计算,自2009年5月22日起至2009年10月21日,公司将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770元/月之80%,即616元/月通过转账方式向你发放生活费。在你放假期间,公司不会招聘新的人员取代你的岗位。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内容是:
  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你在休假期间,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与其它企业或单位签订劳动雇用合同或形成事实上的劳动雇用关系,或从事兼职工作,否则,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作任何补尝,并保留追究你及雇用企业或单位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是: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两条只讲了放假的生活费问题和你如果赚职等厂商就可以和你终止合同的问题,并没有提到放假的依据是什么?从哪条法律来的?根本未提。
  我们来分析一下:
  中国目前劳动法上没有放假的规定,也没有法律规定说企业有权单方面想放谁的假就放谁的假?权智集团(快译通)公司的人事部不知是从哪个部门得到这个权利?对个别员工放假由公司单方面就可以决定?这个权利真的是太大了。
  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信息:“金融危机下关于经济性裁员的思考”一文说明,快译通公司的这种做法属于“裁员代替方案与风险控制”中的一种“放假”。(也就是变相的裁员或者说是间接裁员)
  由于裁员的条件、程序要求严格,且设置了裁员禁止规定以及优先留用人员规定,用人单位在考虑法律风险后,往往倾向于使用一些其他的非裁员方案达到裁员的目的,我们把这些其他方案称为裁员代替方案,实践中用人单位使用的裁员代替方案不外乎以下几种,本文从法律风险角度分析如下:
  1,降薪。 2, 减少加班时间或不安排加班。 3, 放假。
  对于第3点放假的内容如下:
  实践中用人单位放假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无薪放假,一种是有薪放假。很多用人单位想以无薪放假方式达到间接裁员的目的,笔者认为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我国并无无薪放假的法律依据,无薪放假属于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既涉嫌不提供劳动条件,也可认定为克扣工资。在特定条件下,企业放假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根据该规定,放假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有停工、停产的事实,二是停工停产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另外,还需支付相应的工资及生活费。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给劳动者放假,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可被认定为不给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此点放假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但“快译通”公司目前并没有停工,停产的现象,一切正常营运,所以该公司对个别同事的这种放假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违反相关法律的。
  
  我们从实际现实中分析一下,这公司的放假单上同时提到的两点,一是每月补助生活费用616元/月,二是在这6个月期间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再加上这个通知上的另外的条件,意思就是说你除了天天呆在家里玩以外,不可以有任何的事可以去做,意思就是说你不可以有另外的经济来源了,否则你就违反了这一条,公司就有理由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了,并不作任何的补尝,这样公司也就达到了最终的目的。
  那么你天天呆在家里不准做任何的做情,每个月就靠616元/月在东莞能生存吗?能养活家人吗?这就是东莞的最低保障生活费用。这点生活费就算回到内地可以养活家人吗?
  可以想一想,快译通这样做不是明白的逼你走吗,从而达到了她的变相的裁员或者说是间接裁员目的。
  这类事件到底应该由哪个部门来控制这些违法的企业呢?就知道专法律的漏洞来欺压农民工,该公司老板“谭伟豪先生”还是香港立法会议员,可想而知!知法的人不是专门找法律的空子而违法吗?我相信应该有部门来管制的。会给我们农民工一个交待的。不然中国每个工厂都像“香港快译通”这样想放谁的假就放谁的假,天下不大乱都不行啊!中国还有法律吗?
  在公司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啊!公司赚钱的时候有考虑过提高员工待遇吗?现在有点小的订单变化就想踢谁就踢谁!还有法律来保护农民工吗?
  强行放假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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