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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应是广告模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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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8 08: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INTENT MediaWorks的P2P使用调查中,接近四分之三的美国互联网用户愿意通过看广告的方式来获得免费或者打折的下载,这项调研的对象是16到40岁的互联网用户,受访者都有过搜索、下载和分享在线产品和服务的经历。
     超过六成的受访者愿意提供个人信息为了获得免费的下载,仅仅21%的受访者承认他们曾经使用P2P网络来得到免费的下载。
     超过8千万的美国互联网用户通过P2P网络搜索和下载文件,同时在线用户数一般都在1千万以上。INTENT的Andy Cooper说,当用户发现自己正在找的文件时,她们会通过P2P、个人博客和社会网络等途径和朋友们分享,或者通过邮件和IM传播内容。如果广告商赞助了这些内容,其广告便能通过多种渠道从一个消费者到达其他消费者。
     Cooper建议音乐应该免费,尽管广告赞助可能会引起争议,比如最近因为英国周日邮报中夹送Prince的最新CD而引发广泛非议,其实周日邮报已经给Prince付钱了。
    QTrax的Allen Klepfisz认为,广告模式反映了当前的消费者行为,如果这一代年轻人认为免费音乐是理所当然的,那么只能盈利也只能从免费音乐中寻找。现在P2P网络中每月有30亿次交换和下载,大部分是非法的,你的生意模式越接近现在的消费者行为,成功的概率就越大。
     2003年以来,合法音乐下载的增加增在逐步改变非法下载的风气,2006年1月,Yankee调研发现2003-2005年合法音乐下载出现了明显的增加,而通过P2P网络的非法音乐下载在逐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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