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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闹现象的产生与铲除学闹毒瘤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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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学闹现象的产生与铲除学闹毒瘤的思考
  民革郧县支部  贾宗瑾
  这些年来,政府对校园安全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培养了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有效减少了校园事故的发生。
  尽管如此,不知深浅的学生还是无法避免的发生一些意外。于是,闹学校、砸校园、殴打教师(甚至危及教育工作者生命安全)的“学闹现象”层出不穷。社会上的“大事儿闹、小事儿缠、要我不闹就掏钱”的讹诈歪风邪气日盛一日。学闹现象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毒瘤,它不仅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危及到教师人生安全,也侵蚀着人们的灵魂,应当引起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一 产生学闹现象的根源
  (一)不排除极个别学校存在着安全措施不够得力和极个别教师的不当行为对学生的伤害,导致事故发生后家长闹学校。
  (二)社会对教育的功能期望值过高。教育对安全来说,它能做到只能是“说教学生树立安全意识、尽可能多的掌握安全常识和防范应对技能;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行为方式、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发现学生的危险举止及时制止”。但教育没有限制学生行为自由的功能、更不可能预知每个学生所有的行为取向。因为人的不可预知的、不确定因素太多。更何况学生是个多大的群体?而社会对教育对象的特性缺乏理性认识,把学校看成是保险箱,应该承担学生的一切行为后果。因此,只要是学生发生了意外,首先就是闹学校。
  (三)部分媒体和法律工作者的误导助长了学闹歪风。
  多年来,媒体对校园安全事故高度关注。部分媒体在对事件报道过程中,“总是把学校拿到舆论的审判台进行谴责,忽视家长和学生自身的责任”这样的方式进行报道;同时一些法律工作者总是 “站在法律高度”,说 什么“教师是学生的监护人,出了问题学校就应该承担责任”。有了媒体和法律工作者的不负责任的推波助澜,学闹者以一个“受害者”的身份闹起来有恃无恐。
  二 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应对学闹时显得无力 无助 无奈
  (一)受不了的舆论压力。多年来,学生只要发生了意外事故(包括校外)需要治疗的,把孩子往医院一放,家长首先找到学校闹,逼着学校掏钱为学生治疗;更有甚者,死亡(包括病故)了的把遗体搬到校园以此要挟,甚至大打出手,不达目的不罢休。这一般都有媒体和法律工作者,充当着“高尚的‘为弱者鸣冤叫屈’的角色”,不管三七二十一,首先把矛头直指教育进行报道与评论,妄加指责。老师成了众矢之的,连同教育主管部门也都成了制造事故的“罪魁祸首”。迫于各方压力,学校方面只得通过师生捐款筹钱安抚。尽管事件本身与学校无关系,但这时已经把学校给闹得一塌糊涂、给教育造成的负面影响已无法挽回。难道这就是“人民满意的教育吗”?
  (二) 小事儿上受不了的胡搅蛮缠。多年来,少数家长只要发现孩子有一丁点儿的差错(包括同学间发生一点小矛盾),家长们不是抱着正确对待的态度,更不采取合理的途径与措施去处理问题,而是找到学校与老师胡搅蛮缠或是与对方家长横吵横闹。闹的校园不得安宁、闹的教师人心惶惶。
  (三)承担不起的经济损失。多年来,学生在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在最终的处理上基本是:学校稍有责任的进行经济赔偿,学校没责任的都是根据“出于人道”、“同情弱者”的原则也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安抚。另外,学生之间有意或无意发生的伤害,老师总是为了让学生能得到及时治疗先行垫钱,而不少家长却互相推诿扯皮,拒不付钱。这样给学校和老师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学闹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对学生形成了负面教育;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对社会的认识更加扭曲,树立的人生态度也更加消极和阴暗。正因为这些年的一些不负责任的舆论导向和社会对教育功能的狭隘理解,导致了社会鄙视甚至敌视老师,搞的教师人人自危。我不知道这是教师的悲哀?教育的悲哀?还是中国未来的悲哀?   
  我们的政府、我们的社会、尤其是法律工作者和媒体,要认识到:因为学校工作性质特殊,老师面对的是“天真、幼稚、好奇、好动,不具有对事物进行准确判断能力、对行为结果不能有效把握、行为方式变化无常、行为举止难以琢磨却又“胆大妄为”的特殊的庞大群体”。                  
  三 关于“坚决打击学闹 依法处理分歧 建设和谐教育”的建议
  为了给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维护学校和学生家庭的合法权益,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 强化安全责任 努力减少校园事故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把校园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不懈地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把安全工作做深做细。树立“教师敬畏职责、学生敬畏生命”的理念。新闻媒体也要担负起安全教育的责任,要用一定的版面和时间向社会宣传安全常识,要提高全民的校园安全意识,人人都明确安全责任。事故中责任确实在学校的,应当通过合法程序依法承担责任。
  (二)建立“校园事故国家赔偿”制度 使伤害能得到救治
  国家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制定“校园意外事故国家赔偿”法律法规,对校园内(无行为判别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生的“无责任人事故”实行国家赔偿,确保在意外中受伤害者得到救治。
  (三)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客观公正对待教育和校园安全
  媒体和法律工作者应该尊重客观事实:“一般一个家庭里有几个大人,他们在照看和管理自己的一个或两个孩子的过程中谁敢保证不出偏差?而教师面对的是多大的群体?”。正确理解教育功能,应考虑学生群体的特殊性,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对校园事件报道和评论时要客观公正,对当事人进行积极正面的舆论引导,让所有当事人都知道自己的责任。而不是在事故发生后,使用鼓动性的方式和语言进行宣讲,或是只听一面之词罔顾事实的说偏理、拉偏架妄加评论。这种只顾吸引眼球的节目只会是助长学闹歪风,伤害的不仅仅是教师,更伤害了中国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序良俗的维护与传承。
  (四) 依法处理校内所发生的意外事故 坚决打击学闹歪风
  要杜绝学闹现象发生,必须有公正严肃的法律体系做支撑。
  1、建章立制。国家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操作性强的处理校园事故的制度、法规、程序及备案制度。客观、公正、科学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校园的安全责任界限。政府要建立以“司法、医疗、教育”各方专家所组成的“校园事故评估鉴定组织”,专门负责评估事故等级、责任认定,整理事故当事人的正当诉求,引导当事人依法处理纠纷。
  2、依法处理事故,维护正常的学校秩序和公序良俗。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及时报案,“校园事故评估鉴定组织”迅速介入进行事故评估鉴定。媒体和法律工作者介入引导当事人,并协同“校园事故评估鉴定组织”协调处理或组织当事人进入法律程序,严防学闹。而不是在一旁说风凉话儿,为学闹找说辞而开脱。
  3、打击学闹。政府和执法部门对拒绝进入法律程序而进行学闹的当事人进行劝阻,对劝阻不听的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制止学闹。对在学闹过程中造成师生伤害、甚至危及师生人生安全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学闹现象绝不姑息养奸!
  望社会各界和教育工作作者,认真思考,呼吁社会理性看待教育,理性看待纷争!!!!!
  贾宗瑾(民革郧县支部)
  电话:18062170506  13597889726
  通讯:湖北省郧县城关镇小石桥巷5号
  邮编:4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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