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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机密”掩丑是一种权力骄纵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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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4: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国家机密”掩丑是一种权力骄纵逻辑
  文/陆鸣侠
  河南洛阳警方最近破获一起囚禁性奴的案件,当地一干部在两年内囚禁6名女子充当性奴于地窖,并杀死其中两人埋尸其中。(南方都市报9月22日报道)
  此事件从性质上讲是一起显而易见的极端恶劣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拘禁、强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迫卖淫等多重性质犯罪。6名年轻女性被囚禁于暗无天日的地窖里充当犯罪嫌疑人的性奴,这原本是一桩令人发指的罪行,是任何一个文明社会所不能容忍的罪恶,然而在某些权力骄纵逻辑下居然摇身为了“国家机密”。报道该新闻的记者纪许光声称,在入住的酒店内遭两名自称洛阳市委的人员的质问,指责记者侵犯“国家机密”。(9月23日中广网报道)这就在原本阴暗的事件背景下又平添了一次黑色幽默。
  国家机密这个概念复杂而又不复杂。说它复杂因为很少有人可以把国家机密的概念阐述得很全面。但说它不复杂,是普通民众大约都能知道哪些属于国家机密,哪些肯定不属于国家机密,这多少涉及一些常识。国家机密涉及方面广泛,包括国家的重大决策、经济秘密、科技秘密、外交秘密等等。把这桩案件定义为“国家机密”的二人自称是“洛阳市委的”人员。即使他们所言非虚,首先他们是否有规定“国家机密”的权力?其次,把一桩不涉及任何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定义为“国家机密”又有何依据?最后,报道中只涉及案件发生的背景、过程和警方解救受害女子等状况,并不涉及警方秘密的刑侦手段。笔者以为,这桩案件是否属于国家机密,是一个无需讨论的常识问题。让公众在此问题上过多纠结是在低估公众智商。
  而扯出“国家机密”的虎皮试图掩丑,确是权力骄纵逻辑下企图垄断信息之表征。当然,威胁记者的二位也仅仅是自称“洛阳市委的”,而当其他记者询问洛阳市委宣传部时也得到“不知情”的答复。是真的“洛阳市委的”也好,是“临时工”(责任部门惯用的顶包队伍)也罢,从其语言语气透露出的霸气横气怒气中可以窥探出,记者的揭丑行为大大地刺激了相关人员,且相关人员拥有“在我的地盘听我的”权力骄纵逻辑,而无关乎其是否具备可以骄纵的权力。
  揭发丑恶是为了世间更多美好,而丑恶的揭发往往使得权力部门难堪。由于犯罪嫌疑人是当地的一名干部,这对当地的干部形象确实会造成负面冲击。包括嫌疑人囚禁的女性大多来自风月场所,且最长囚禁的达两年之久,在此期间嫌疑人甚至杀死两名女性并埋尸地下。这些不得不令公众拷问当地的治安状况、娱乐场所管理状况、小区的管理巡逻等等问题。责任部门当然会穷于应付这类公众拷问,以至于恼羞成怒,搬出“国家机密”来恫吓揭露者。而在权力骄纵逻辑下,权力越大越能制服人越能吓到人。于是就上纲上线到泄露“国家机密”这一能够附会到的犯罪顶端。而把欲除者抛至整个国家的对立面,自己安然“代表了国家”,即心安理得地拥有了最大的“正义感”和“优越感”。这种逻辑以幻想权力无所不能为基础,而把对方打入无可翻身不可辩驳之境地,和当年的“反革命”、“背叛伟大领袖”可谓一脉相承。
  这些恶性案件公众有完全的知情权。充分知晓有关案件有利于公众积极参与到预防、打击犯罪的活动中来。试想,如果在犯罪嫌疑人挖地窖偷偷运送土壤出小区,或是带着女子频繁出入地下室这类反常现象面前,公众保有一定的警惕,或许这类悲剧会更早结束抑或根本不会发生。不拷问如何能有改进?不追究如何能有反省?讳疾忌医而指望病痛自产自销,视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如洪水猛兽,妄图尽除而后快,是当代的周厉王,是当代的蔡桓公,其结果众所周知。
  201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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