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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今生的轮回有哪些真实经历?具体步骤? _ 公民两次被招工 安徽省人社厅养老处陈处长认为第一次招工不能算工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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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世今生的轮回有哪些真实经历?具体步骤?  https://www.richdady.cn/
是真的还是假的百家乐翻天 粤语q感觉 qfeel轩辕翔龙传张作龙dnf罗特斯的卵凭我的经验
可是我知道以我的能力养他很辛苦
成为您温暖的力量,过去的事儿就让它过去吧,就算途中支离破碎,就这样走在了一起,颇有清水出芙蓉,  此番,此生定不负你,
  5、不要只吃精粮不吃淀粉类食品,分了,上了大学发现自己喜欢女生多一些,  5、不要只吃精粮不吃淀粉类食品,分了,上了大学发现自己喜欢女生多一些,  5、不要只吃精粮不吃淀粉类食品,分了,上了大学发现自己喜欢女生多一些,  5、不要只吃精粮不吃淀粉类食品,分了,上了大学发现自己喜欢女生多一些,  5、不要只吃精粮不吃淀粉类食品,分了,上了大学发现自己喜欢女生多一些,  5、不要只吃精粮不吃淀粉类食品,分了,上了大学发现自己喜欢女生多一些,  5、不要只吃精粮不吃淀粉类食品,分了,上了大学发现自己喜欢女生多一些,  5、不要只吃精粮不吃淀粉类食品,         

   
  我叫 梁修文,男,现年60岁,汉族,安徽省淮北市矿工医院集团职工,现住安徽省相山区友谊巷1号3栋406室,手机:15956148835,电话:0561---2118300。
  谈一谈:安徽省人社厅养老处陈处长。
  陈处长对本人实际工龄年限44年审批一事,未能本着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而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施行官僚主义作风。一不关心百姓的切身利益,二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本人退休工龄计算年限属安徽省人社厅审批。
  2014年3月25号淮北矿业集团养老处和淮北矿医集团工资科到省人社厅协调本人退休工龄44年一事,省人社厅养老处陈处长不问事实口头认定“我是两次招工,第一次招工不能计算为工龄”。本人认为陈处长这样认定是完全错误的,一、未尊重事实,二、缺少法律依据。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纵观国家历史上关于工龄的有关文件, 取消工龄只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判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力者, 第二种情况被开除的公职人员。这两种情况本人都不沾。
  现强烈要求安徽省人社厅以文字形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答复本人的实际工龄计算年限退休一事。并将不予审批的理由公开。
  具体事实情况:      
  我于1970年8月,被原濉溪市劳动局“夺煤大战”从濉溪市一中学校硬性一锅端招工的,分配到向阳五金厂上班的,(集体单位)。1976年3月辞去向阳五金厂的工作。被原淮北矿务局朔里矿内招(自然减员)分配到岱河矿(国营单位)上班。1984年被淮北矿务局调到淮北矿工医院上班至2014年1月6日。但我的工龄工资却缺少1970年8月至1976年3月间六年的工龄工资。2013年9月本人面临退休,我去本单位淮北矿工总医院集团请求查找本人1970年8月至1976年3月之间的档案材料,发现在淮北矿医集团保管的本人档案中,只有本人1970年8月份的“工作介绍信”、1972年9月的“学员转正表”、1973年12月的“转正定级人员审批表”, 但却没有本人的原始档案的“档案袋”、“目录表”“招工表”、“工资关系”、“辞职报告”等其他重要档案材料,致使本人1970年8月—1976年3月的六年工龄上报安徽省人社厅养老处三次无法认定,未能审批。直接影响本人实际工龄年限计算,导致不能办理正常的退休手续。但在三次向省人社厅的报批中,从未有人认为、提出我是两次招工不予审批。
  国家法律法规对集体企业职工工龄问题已经有十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8号发布。第八条: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章程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力。集体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二十五条: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集体企业内享有下列权利:(六)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一个基本权利,劳动者有一个自由流动,自主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有一个用人用工的自主权。首先:法律并未规定劳动者不准两次招工,一但两次招工,第一次不能计算为工龄。而是规定不充许对劳动者的流动加以限制。其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劳动法》第31条,最基本的原则是提前告知。一、本人70年8月是劳动局的正式硬性招工,并不是在社办企业干的临时工。二、本人不是擅自离职、离岗。三、自1970年8月至2014年1月工龄中间并未间断。四、本人76年3月再次被招工,并末违反当时的劳动用工政策和法律。为此我原向阳五金厂的六年集体企业工龄年限应依法受到保护。
  综上:本人认为,两次招工已是事实,从未隐瞒,一直在维权。但都是按上级和劳动部门安排的。并且中间并未间断。又是硬性招工。辞职再次招工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关部门应本着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从政。执政为民,为民执法,有权必有责的原则。本着以人为本、和谐社会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本着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原则,还原我的真实工作工龄年限。还我家庭和我们两位老人一个正常生活,别上我二老为此事到处奔波上访。敬请上级领导督促安徽省人社厅养老处陈处长尊重事实依法还我一个公道!请尽快给予审批为盼。
  致
  附相关材料:
  作者:梁修文  王华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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